公告日期:2026-04-2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与绩效奖罚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符合外部政策法规的变化,进一步健全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公司现行的《三级制薪酬管理体系》为基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原则
公司的薪酬与绩效坚持“目标与绩效为导向、风险与责任相匹配、奖罚明确对等”的原则,确保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贡献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以下简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具体包括:
(一)董事: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独立董事适用于津贴发放方式,不适用本办法;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薪,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 职责安排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委会的履职服务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1、组织公司董事、高管目标责任合约的编制与签订;
2、实施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与保存管理;
3、实施本办法相关会议的组织、协调与服务;
4、管理实施相关制度与决策的合规审议,管控相关决策的推进与落实。
(二)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与考评管理的专职组织,负责实施如下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1、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管理模式机制,拟定和审查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与修订方案;
2、研究审查董事、高管的薪酬与激励方案,拟定和审查其考核指标,组织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并审查考评结果;
3、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核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结果;
4、监督薪酬支付、递延执行及止付追索情况。
(三)政务人力部门负责根据决策和考评结果实施薪酬激励的核算;协同董事会办公室实施相关追索决议的执行。
(四)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指标的核算、决算,实施薪酬激励的计提、发放与回收。第五条 薪酬决策程序
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薪酬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六条 薪酬构成与定义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由岗位薪酬、职务薪酬、年度安全经营目标绩效奖励、目标超额激励、项目奖励、中长期激励六部分构成。其中岗位薪酬、职务薪酬合计为岗位职务薪酬,是年度固定的约束性薪酬,按月考核发放;年度安全经营目标绩效奖励、目标超额激励、项目奖励、中长期激励为浮动的约束性激励,仅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获得,具体如下:
岗位薪酬:属于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及个人能力综合确定,按照岗位履职符合性评价,岗位薪酬约占岗位职务薪酬总额的 30%。
职务薪酬:属于绩效薪酬,约占岗位职务薪酬总额的 70%,职务薪酬分为责任薪酬与业绩薪酬两部分(即:职务薪酬=责任薪酬+业绩薪酬)。责任包含管理绩效、安全绩效、重点任务执行绩效,评价月度的管理政绩和任务推进情况,约占职务薪酬的 30%;业绩为公司经营预算的目标,即:销售收入、净利润等量化财务指标,约占职务薪酬的40%。
岗位职务薪酬
项目 岗位薪酬 职务薪酬
(基本薪酬) 责任薪酬 业绩薪酬
薪酬结构 约占岗位职务 约占岗位职务薪酬的 约占岗位职务薪酬的
薪酬的 30% 30% 40%
年度安全经营目标绩效奖励:属于浮动绩效薪酬,以集团股份董事会审议的预算目标为评定标准,年终评定。
目标超额激励:属于浮动绩效薪酬,年终评定。经审计,年度合并归母净利润超出董事会审议预算目标 1%及以上,且经营安全未出现“否决项”,公司可再另行评估计提超额部分的 10%—30%对公司的董事、高管进行奖励。
项目奖励:属于浮动绩效薪酬,根据上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审批的重大项目(例如定增/发债项目、投资并购类、产业项目类、工程基建类等),以项目里程碑目标为考评依据,项目完成后考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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