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26-014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 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情形变化相关承诺不再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王建裕及王建凯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
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交易已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情形变化相关承诺不再履行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委托管理协议》的背景及履行情况
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与中电动力控股有限公司(2018 年 1 月更名为“威
伊艾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EM 控股”)签署了《关于相关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风险的公司或企业之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由公司作为受托方,对 VEM 控股的德国全资子公司 VEM GmbH(以下简称“VEM 有限”)、VEM 有限的下属子公司以及其他与中电电机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风险的公司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VEM 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受托管理标的”)进行委托管理经营,VEM 控股
每年向中电电机支付托管费人民币 102 万元,委托管理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直至委托管理标的与受托方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形之日或委托管理标的不受委托方控制为止。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建裕、王建凯为履行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推动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并履行上述《委托管理协议》,以解决二人同时控制委托方、受托方双方而导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委托管理协议》自签署至今,VEM 控股控制下的子公司中与公司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公司均纳入受托管理范围内,VEM 控股每年向中电电机支付托管费。
二、拟解除《委托管理协议》的原因暨同业竞争情形变更
2019 年 1 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宁波君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4 年 12
月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北京高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地资源”),实际控制人为郭文军先生。王建裕、王建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559,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7%,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55,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王建裕持有 37,928,294 股,占总股本的 16.13%,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7,455,840 股,占总股本的 3.17%;王建凯持有 15,631,082 股,占总股
本的 6.65%,王建凯持有股份均已放弃表决权)。王建裕、王建凯均未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担任职务。
鉴于王建裕、王建凯先生持股情况变化,且对中电电机已不具备实际控制权,当前已不再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不再构成对公司的重大影响,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已变更,继续履行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4 号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未包含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表述,且不属于《4 号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变更或豁免”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故根据《4 号指引》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豁免王建裕、王建凯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拟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 VEM 控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
三、《<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方:威伊艾姆控股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原协议解除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指《委托管理协议》,下同)正式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基于原协议而存在的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双方均无需继续履行原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也不再根据原协议享有权利。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双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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