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海军)
本人作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肖海军,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9 月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任邵阳学
院政史系讲师、副教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南大学商事法与投资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长沙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法律相关领域的专业资格和丰富的从业经验,长期深耕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合规领域,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严谨的法律研判与合规建议。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核心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对于需经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统筹安排并及时通知,完整、充分地提供相关议案资料。会前,本人对各项议案材料进行深入研读与分析,主动与公司沟通核实关键问题;会议期间,本人认真聆听各项汇报,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务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紧密对接,确保信息传递高效、沟通渠道畅通。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 现场参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式参加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加
肖海军 7 7 0 0 0 否 5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从未出现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会对会议议案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阅,针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结合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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