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董事会决议
的实施及执行,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全面统筹、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总经理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两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总经理离职应遵守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十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工作机构及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的审批权限: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非经常发生的业务,经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可审批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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