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厦门
二〇二五年四月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指引及《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任命,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委员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届满
为止。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五)审核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事项相关报告及重要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委员会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
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两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
本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当其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本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通过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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