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该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和完成本章规定的具体事宜及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 3 年受到过上交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中,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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