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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霖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

厦门

二〇二五年四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和服务工作,包括收集提供相关资料、制作相关议题的研究报告、初审相关议题和起草委员会议案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任命,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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