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核查,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后续需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余 11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为“A-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个人解锁系数为10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77.80 万股。
综上所述,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277.80 万股,该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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