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廖益新作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廖益新,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 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厦门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本公司、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自查情况报告。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12 12 7 0 0 否 4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等方式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充分应用本人法律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对本人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质询,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合并)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原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履行职责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 听取公司内审部 2024 年内审工作总结,并
2025 年 1 月 10 日 就其执行细节和关注点进行讨论,对审计
总结的议案》
后续重点事项提出建议。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
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报告、续聘审计机
2025 年 3 月 17 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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