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厦门
二〇二六年四月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所从事的、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的各类投融资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是指本制度所规范的对外投资、资产重组及对外融资行为。
(一)对外投资: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资源转化为资本的行为,分为以下两类:
长期股权投资: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旨在获取其他企业股权或形成长期战略合作的权益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参股、收购兼并等。
金融资产投资:指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短期收益为目的进行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二)资产重组: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通过
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标准,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三)对外融资:指公司通过股权或债务方式融入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事项,如公司其他专门管理制度(如《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内控管理制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涉及审批权限与信息披露标准的,应以本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更严格者为准。
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或对外担保,应当同时适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战略导向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方向;
(三)风险可控原则:审慎评估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四)效益最优原则:合理配置资源,追求风险调整后的最佳投资回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投融资交易的审批权限,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所定标准为最低标准,不得低于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法律法规修订导致本制度标准低于法定要求的,应自动适用法定要求,管理层应及时提请修订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投融资交易(除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投融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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