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603993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公告编号:2026-025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86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6 - 2026/5/27 2026/5/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公司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
告。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4 月 2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有关股东会决议公告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394,310,176股(其中 A 股股份为 17,460,842,176 股,H 股股份为
3,933,468,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6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6,118,772,710.34 元(含税:其中 A 股派发金额为
4,993,800,862.34 元,H 股派发金额为 1,124,971,848.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6 - 2026/5/27 2026/5/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洛阳时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股账户的 A 股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
1)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待该
类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574 元。如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公司会按优惠规定进行扣缴和派息。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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