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
证券代码:603993 SH
03993 HK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申报及披露 4
第三章 交易禁止和限制 6
第四章 附则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增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买卖股票的法律意识,维护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证券市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以及《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范围:
(一)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统称“大股东”);
(二)拥有任何附投票权股份类别5%或以上权益的任何人士(以下统称
“主要股东”);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类证券账户的持 股合并计算;公司大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立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 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持有的股票账户及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情况时应当注 意:如持有多个股票账户,应当全部申报;如使用曾用名
开立过股票账户, 应当一并申报。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
股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所
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申报及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
司股份的数据 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
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七条 股东申报及披露
(一)公司大股东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的,或者法院裁 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2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将按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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