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钰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法律、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专业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程钰:一九七五年出生,法学及金融双学士。二零一八年至今担任 Cameron
Pace Group China 合伙人及总裁。程先生在过去 25 年里在全球顶尖的金融、科
技、文化传媒、矿业及地产等企业的管理、投资、并购及战略发展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视野,并在摩根大通银行、德意志银行、瑞信银行、领盛基金及中星微电子等机构出任重要岗位。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八年间,程先生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也曾担任非洲环境及野生动物基金会的重要董事会成员,积极保护非洲的自然生态和环境。二零二三年,程先生受邀出任香港生物科技协会的副主席。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会议出席情况
/ 薪酬委 审计及风 提名及管 战略及可持续 股东 其它
董事会
员会 险委员会 治委员会 发展委员会 会 会议
亲自出席次
数╱应出席 11/11 6/6 5/5 5/5 不适用 5/5 6/6
次数
注:1.其它会议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董事长与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
事参加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会议;
2.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于报告期内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
批程序,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对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阅读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
详细听取议案介绍,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
相关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
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它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着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
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本人得以
能较好的传递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本人在
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15 日,包括出席参与前述会议、进行实地考察以及
参与培训。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呈送包括公司运营情况报告、法律及规则培训等资料,及时向本人通报证券相关重点工作和监管动态、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提醒本人履行保密义务,强化守法合规意识;
2、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了独立董事知情权。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和公司责任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等资料,为发表意见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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