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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5:53:41 股吧网页版
甬金股份:关于公司时任董事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时任董事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浙江证监局关于对虞纪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60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虞纪群:

经查,你作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在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操作他人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公司股票 28.98万股,成交金额 616.20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YU JI QUN(虞纪群)先生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YU JI QUN(虞纪群)先生对本次事项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事项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二)公司今后将加强对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培训支持,协助、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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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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