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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30 10:27:58 股吧网页版
*ST中新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拟受罚 或将面临适格投资者维权索赔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孙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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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中新于2020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今年6月28日,*ST中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据了解,经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ST中新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按规定披露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等。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ST中新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之前,2020年5月12日,*ST中新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归还。截至2019年年报出具日,公司被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66,193.70万元,目前尚未归还。上述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

  6月30日,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ST中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预处罚,权益受损的适格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说,*ST中新案的索赔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1日间买入*ST中新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0年5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向相关律师进行咨询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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