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就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3 人,分别为独立董事谢华君女士、独立董事赵香球女士、董事王继民先生,其中谢华君女士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构合理,委员均具备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关经验,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审议了如下事项:
1、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审计方案和审计计划、审计范围,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有关部门有效沟通,对年报审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讨论,督促年审工作按期完成。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业务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并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的实施。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依法合规地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了规定程序,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就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审部门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