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份”或“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83,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19,816,789.7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3,183,210.30 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继峰股份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继峰股份的持续督导工
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完毕,中金公司将对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谢晶欣、谷珂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Ningbo Jifeng Auto Parts Co., Ltd.
证券代码 603997.SH
成立日期 2003年 7月 11日
注册资本 126,607.6241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 17号
法定代表人 王义平
董事会秘书 刘杰
邮政编码 315800
联系电话 0574-86163701
传真 0574-86813075
电子邮箱 ir@nb-jf.com
公司网址 www.nb-jf.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7、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24,322.15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 803.54万元支付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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