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成立日期:1981 年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四)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五)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六)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 注册会
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七)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八)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九)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程序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
聘致同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
开,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度进行讨论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重要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等的汇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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