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者个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的对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 财务数据、统计数据、经营信息、交易事项等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须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他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的,或者公司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前,须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同时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子(分)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信息接收人员提供保密告知函(见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单(见附件三)。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须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保密告知函》以及《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存档,原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存档备查,并根据相关内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九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涉及财务数据、经营信息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 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外部单位或者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并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者个人在公司信息披露前,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业务实施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并应当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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