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作为公司董
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负责内部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九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部每季度应召开1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1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完整和安全。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 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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