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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8:31:02 股吧网页版
众望布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办法,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的
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担保条件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仅限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不仅应当符合本制度第八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与公司相互提供银行担保的企业;

(二)与公司有二年以上业务往来;

(三)其股票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的公司。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仅限于境内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或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且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四章 申请及审查

第十二条 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财务部门和证券事务部。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
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包括: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的财务报表,银行信誉等级证明;

(三)主合同(金额、种类、期限)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及归还本项担保资金的来源;

(六)是否存在正在审理的重大诉讼或者尚待执行的判决、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标的物的合法权属证明和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第十五条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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