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译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
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通知时限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5 日前。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开与表决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若董事会就某一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平票,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董事会应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式投票表决。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五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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