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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8:32:07 股吧网页版
众望布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为目的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者无形资产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者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业链相关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四)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主体(或其他组织)、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主体(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本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审议标准如下: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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