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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8:32:10 股吧网页版
众望布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者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须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且与公司基础业务在种类、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境外子公司还应当依法参照当地交易法规和习惯执行。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限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批准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单日最高交易余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单日最高交易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由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单日最高交易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十二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采取对未来12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外汇套期投资额度。

第十三条 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总经理在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具体事项审批决策,负责签署或者授权他人签署外汇套期保值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五条 各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计划制订及业务操作。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内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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