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2 18:32:41 股吧网页版
众望布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
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
独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有 3 名成员组成,设召集人 1 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超过 3 年,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辞任、被提前解除职务的,应当遵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
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推进公司的法治建设;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上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战略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研究和建议以书面提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两名及以上战略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包括电子邮件)送达、传真送达或电话等;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 3天。

遇紧急事由时,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不受上述方式和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成员有 1 票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战略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战略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