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含对子公司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投资决策小组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决策小组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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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投资决策小组、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做出决策。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协调和监控。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类文件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等类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出资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应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项投资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筹备。董事会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决议同意出资的,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出资额需股东会审议的,需先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该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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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决定出资后,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公司法务部对合同或协议进行法律审查,经相应审批机构授权后方可签订。
第十七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公司需聘请专家或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财务部应根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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