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贺)
作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贺,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通用国际技术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北京总部合伙人。2023 年 12 月 7 日被选举为山东玻纤独立
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未持有山东玻纤股份。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2 次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的股东大会次
未亲自出席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5 5 0 0 否 1
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发展委员会,亲自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4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
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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