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3 19:18:46 股吧网页版
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4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3,024,05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3,024,05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6 月 29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股票发行核准情况

2024 年 1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五洲特种
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3,024,053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二)股份登记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73,024,053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18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暨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3,876,628 股增加至476,900,681 股。

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3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 107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根据《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涉及的 1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1,173,9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完成
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76,900,681 股减少至 475,726,781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3,222 股,公司总股本由 475,726,781 股
增加至 475,730,00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2026 年 6 月 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均承诺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均严格履行前述限售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73,024,053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