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号》”)的相应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应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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