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咨询,对公司决策、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和意见,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部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审计业务方面,直接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支持审计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审计部及审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设专职审计人员,由专业审计人员、法律人员以及技术管理人员构成。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1、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2、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第七条 审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项目,下同)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二)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三)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以及与国内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大修理项目以及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内部审计人员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和离任经营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各项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浪费损失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按照授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浪费损失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任务的分解、下达以及审计结果的汇总、反馈;
(十)负责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十一)审查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经营目标、预算以及有关投资、财务、资产管理等政策规章情况;
(十二)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或非常事件进行审计;
(十三)调查公司内部的经营违法行为;
(十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七)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履行职责具有以下权限:
(一)要求报送资料权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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