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 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82,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7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59,983.0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744,736.98 元。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甬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1、保荐机构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3、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10 层
4、法定代表人:李抱
5、保荐代表人:樊友彪、赵江宁
6、项目联系人:樊友彪
7、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它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05008
3、注册资本:645,962,414 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 108 号
5、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京甬路 21 号
6、法定代表人:王正波
7、实际控制人:陶春风
8、联系人:白骅
9、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期首日:2024 年 1 月 30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5 年 8 月 27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
2024 年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甬兴证券作为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完成了相关发行工作。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完成后,甬兴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一)督导长鸿高科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长鸿高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二)督导长鸿高科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长鸿高科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三)督导长鸿高科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长鸿高科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工作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5 年 5 月,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被宁波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白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主要内容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12 月,公司向本期新增关联方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
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累计实现收入 19,552.55 万元,较预计金额超出10,552.5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13%。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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