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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18:13:40 股吧网页版
豪悦护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五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或“公司”)的委托,就豪悦护理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仅就豪悦护理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其他非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豪悦护理已向本所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副本及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
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上的印章与签名都是真实的;相关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文件,本所律师系基于上述保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豪悦护理在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豪悦护理实施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豪悦护理实施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请材料提呈审查或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一)公司 2021 年股份回购方案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218,652 股,公司本次股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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