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列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应严格执行《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年度报告公告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十条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独立董事发表的异议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与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具有相关性。独立董事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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