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尽职尽责、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金立志先生:1955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律
师。曾任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公职人员,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支部书记。现任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 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
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所示:
应参加董事会(次)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 实际参加
事会(次) (次) (次) (次) 亲自参加会议 股东会(次) 股东会(次)
金立志 6 6 0 0 否 2 2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所示:
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董 应参加董
姓名 事会提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事会审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委员会 (次) (次) (次) 委员会 (次) (次) (次)
(次) (次)
金立志 1 1 0 0 6 6 0 0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慎审查与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提供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各项会议。在年审前,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审人员就审计工作安排等进行了充分交流,同时做好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了公司内
审工作计划汇报,并对相关工作安排予以肯定,确保审计过程规范、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先后赴宁波生产基地及武汉长源子公司开展实地考察,并与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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