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本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吕久琴女士、独立董事金立志先生和职工代表董事李增光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吕久琴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组成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4 年度审计计划》。
2、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讨
论了:《关于 2024 年报审计的审计委员会沟通函(年审后)》。
3、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 2024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4、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5 年半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机构选聘与续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合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通过查阅审计机构过往审计案例、了解其行业口碑、评估项目团队专业资质等方式,确认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能力。在 2025年 4 月 21 日的会议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提议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2、审计工作全流程监督:在年度审计工作启动前,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并审阅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及方法,确保审计工作针对性强、覆盖全面。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了解审计进度,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事项、高风险领域及潜在问题。
3、审计质量评估: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沟通协作能力等方面给予肯定,并提出进一步优化审计沟通机制、提升问题整改跟踪力度等
建议。
(二)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1、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与计划审核: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督促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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