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永和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2026年4月27日,永和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4月1日,公司总股本为510,818,72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88,580股。本次测算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510,630,143股作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9,783,564.35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91%。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截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3,154,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20%,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06,480.4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451580)中所持有的 2,292,000 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B886871945),过户价格为 8.45 元/股。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
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5451580)中所持有的 673,700 股公司股票
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B886871945),过户价格为 8.20 元/股。
综上,截至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数为 188,580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88,58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的的计算依据
截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510,818,723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持有股份 188,580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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