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司代码:605020 公司简称: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童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根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根法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562,290,449.9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1,631,730.64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47,343,282.21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4,734,328.2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0,641,491.28元,减去已分配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117,406,897.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85,843,548.27元。
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金需要,为回报股东,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日,公司总股本510,818,72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188,58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预案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510,630,143股作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9,783,564.3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91%。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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