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吴引引,女,1972 年 7 月出生,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香港大学普通
法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法律部工作人员、厦门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厦门市开元公证处公证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浙江省建德市副市长(挂职)等职。曾任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省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副理事长,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大学法学院特聘实践教学导师,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了 2 次股东会,委
托独立董事沃健先生参加一次。会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议案的汇报,听取股东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股东意见传达给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会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现场参加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2
次,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人于会议召开前主动详细了解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中认真审核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 55 个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了 1 个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合规性及透明度,并审查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立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共计 6 项议案,为公司第三届高管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聘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共计 16 项议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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