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国春)
本人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谭国春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专职律师。1981年9月至1995年3月在绍兴市丝绸印花厂工作,1995年4月至2011年3月在浙江四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类别 加次数 (次) (次) (次)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
谭国春 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 5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5年,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并结合会议期间及日常的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考察。通过认真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及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的汇报,并系统查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经营报表及监管函件等资料,本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执
行进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效果。针对公司治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本人主动向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问询核实,及时提出关切问题,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独立的参考意见。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与决策质量的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