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
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的,应按其担任的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专职为公司或下属
子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包括职工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有)。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虽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或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但并不是专职服务于本公司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第二章 薪酬方案
第一节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服
务而获得的个人基本报酬和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薪酬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四)薪酬应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五)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
公司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结合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二节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 研究、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议;
(二)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节 薪酬的构成和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福利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浮动年终绩效奖。部分绩效薪酬可以在月度工
资中随标准月薪发放,剩余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后发放,但最终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