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亚岚)
本人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咸亨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原则,恪尽职守、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赋能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亚岚,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7年8月至今,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9年10月到2024年10月,担任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担任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咸亨国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与履职能力,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充足工作经验,任职资格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禁止的、可能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及各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审阅全部相关资料,对每一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障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报告期内,本人无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共计8次。会议期间,本人与公司股东、法律顾问开展充分沟通,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本人经核查确认,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共计12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会前,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文件资料,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获取必要信息,全面、细致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内容及潜在影响;会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审阅意见及专业见解;会后,持续跟踪监督议案执行情况,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审议事项的推进进度,确保董事会决策落地见效,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就公司年报审计计划、工作安排及实施进度开展充分沟通。本人结合自身会计专业优势,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针对性优化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与指导职能,保障公司财务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会前,本人仔细审阅公司提前送达的会议材料,全面掌握议案核心内容;会上,重点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议案进行审慎审议,严格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确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各类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讨论所形成的议案决议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未对公司董事会形成的各项议案决议提出异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制定、推进进度、实施成果等事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深入沟通,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动态及成效,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方沟通。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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