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新)
本人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咸亨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等各项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赋能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新,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6年至1989年,在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担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1999年至2000年,借调到澳门立法会,担任议员高级法律顾问;1995年至今任职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2025年12月,担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与履职能力,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充足工作经验,任职资格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禁止的、可能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及各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仔细审阅全部相关资料,对每一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全面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障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报告期内,本人未存在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8次。会议期间,本人与公司股东、法律顾问保持充分沟通,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本人经核查确认,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会前,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文件资料,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获取必要信息,全面、细致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内容及潜在影响;会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独立发表审阅意见及专业见解;会后,及时跟踪监督议案执行情况,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审议事项的进展,确保董事会决策得到全面执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就公司年报审计计划、工作安排及实施进度开展充分沟通。报告期内,发挥专业所长,就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针对性优化意见,确保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最大化发挥,保障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合法运行。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方莉具备任职资格,具有担任副总经理的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职位,同意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5次。会前,本人仔细审阅公司提前送达的会议材料,全面掌握议案核心内容;会上,重点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议
案进行审慎审议,严格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法定职责与义务,确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所议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内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