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建华)
本人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咸亨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原则,恪尽职守、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等各项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赋能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建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9月至2012年7月,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1995年6月至1999年5月,任法国电力公司合作研究;2001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星恒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新源绿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源能慧智(北京)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咸亨国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与履职能力,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充足工作经验,任职资格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禁止的、可能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及各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仔细审阅全部相关资料,对每一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障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报告期内,本人未存在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8次。会议期间,本人与公司股东、法律顾问保持充分沟通,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本人经核查确认,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会前,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文件资料,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获取必要信息,全面、细致了解各项议案的背景、内容及潜在影响;会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独立发表审阅意见及专业见解;会后,及时跟踪监督议案执行情况,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审议事项的进度,确保董事会决策落地见效,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技浪潮下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沟通会》,本人认为,未来国家为了推动碳中和战略会出台更严厉的减碳政策,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要考虑筹建促进绿色供应链的相关措施,筹划产品碳汇核算机制,建立应对欧盟碳关税的出口措施。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方莉具备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副总经理的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职位。
报告期内,本人对所议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制定、推进进度、实施成果等事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深入沟通,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动态及成效,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监督与客观评估,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完善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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