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弘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就澳弘电子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3 号),常州澳弘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弘电子”)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开
发行了 5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合计 46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57,54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 5,902,830.1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4,097,169.81 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77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
公司,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ELITE PROSPECT SINGAPORE PTE.LTD.、澳弘电子(泰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审批情况
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 常发改外资备[2023]46 号
1 目 59,604.21 58,000.00 常发改外资备[2023]53 号
合计 59,604.21 58,000.00
三、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子公司在建设募投项目、支付募投项目后续投资款的情况中可能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涉及设备采购及相关税费等款项。具体涉及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泰国全资子公司AOHONG ELECTRONICS (THAILAND) CO., LTD(. 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是对于购置进口设备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根据海关的操作要求,需从已绑定海关的泰国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统一支付;二是根据境外供应商的要求,泰国子公司需要使用外汇(如:美元、泰铢等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而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无法直接对子公司的设备采购等款项进行付汇业务;三是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备采购等款项,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运营管理效
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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