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Aohong Electronics Co., Ltd.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三月
发行人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常州澳 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弘电子”、“公司”或“发行人”)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 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在预案董事会召开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不存在连续亏损的情形;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的情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已基本使用完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现 有主业,不存在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情形。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含58,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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