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制度修订相关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调整董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股东、职工等各方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将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保持不变,非独立董事由4人调整为6人,6名非独立董事中有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除此之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均保持不变。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结合最新相关规定及上述取消监事会和调整董事会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增加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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