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常州澳弘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做出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光惜先生、独立董事巢静宇女士、董事朱
留平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王光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
集人。
二、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年度公司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7)《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1)《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4)《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此次续聘的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
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工作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该事务所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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