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董事会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巢静宇: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
年 1 月至 2006 年 6 月,于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06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于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任法官;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政法委任执法督查处副处长、处长;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0 月,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任副局长;2015 年 10 至今,
于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执行主任;2024 年 12 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 本年度亲 委托其 本年度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 自出席董 他董事 缺席 出席股
会次数 事会(含 出席次 次数 东会次
通讯) 数 数
巢静宇 9 9 0 0 2
202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上述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检,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本人分别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5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增选非独立董事提名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审阅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年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协助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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