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成员组
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 公司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成员提供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补足人数。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应当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聘任或者解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
(三)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监督落实重大缺陷的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