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七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联德股份、公司 指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激 励 计 划 ( 草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案)》、本次激励计 指 划(草案)》
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宜指派的经办律师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 舍五入造成。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